調查動機
  兩個多月前,《法制日報》視點版報道了湖北省鄂州市多個商品房項目突破規劃審批違法建設的情況。時隔兩月餘,政府部門對違法建設的處理進展如何?記者再赴鄂州實地調查,卻發現背後還隱藏著撲朔迷離的內情……
  □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
  規劃批准14層,開發商建成31層;未辦任何規劃許可手續,3棟別墅明目張膽拔地而起……
  9月3日,《法制日報》視點版報道了湖北省鄂州市多個商品房項目突破規劃審批違法建設的情況,引發社會普遍關註。報道刊發後,鄂州市有關政府部門表示,將加大力度查清事實、整頓有關違法建設項目。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再赴鄂州實地調查處理情況,採訪政府部門與涉事商品房開發商,追問違建項目“瘋長”背後原因。
  政府部門
  行政處罰告知書不得複印拍照
  9月3日,《法制日報》記者調查核實發現:鄂州市永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竹林廣場項目、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的南國名門項目、鄂州市金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中天大廈項目、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蓮花中央廣場住宅樓項目等4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10月16日、11月6日,《法制日報》記者先後兩次到鄂州市採訪。
  10月16日,鄂州市規劃管理局辦公室主任何仲斌稱,該局法制科等部門正在調查,要核查實際面積,發整改通知書,看安全建築、安全結構方面有無問題,再來確定違法性質。
  21天后,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分管法制科的陳副局長、法制科科長盧詠華一起介紹了有關情況。
  陳副局長介紹說,經初步核查,《法制日報》報道的4個項目違法情況基本屬實;目前該局已依法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序,分別對竹林廣場、蓮花中央廣場、中天大廈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因南國名門的3棟別墅屬於無規劃建設,已按照職責劃分移交給鳳凰街道辦事處處理。
  《法制日報》記者要求查看《行政處罰告知書》文本,陳副局長面露難色。在記者多次要求下,他同意提供《行政處罰告知書》原件,但不允許記者複印或拍照。
  《法制日報》記者看到,3份《行政處罰告知書》文號分別是“鄂州規罰告字[2013]第××號”,其中中天大廈是08號、蓮花中央廣場是09號、竹林廣場是13號。
  3份《行政處罰告知書》顯示:因中天大廈涉未批先建,鄂州市規劃部門擬責令開發商補辦手續、補交規費並罰款,合計1228776元;對竹林廣場,規劃部門擬責令開發商補辦手續、補交規費並罰款,合計4645827元;對蓮花中央廣場,規劃部門擬沒收違建面積的違法收入並處以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南國名門的3棟別墅,陳副局長說,調查發現其沒有辦理任何規劃手續,“是必須要拆掉的”;其所占土地歸三方,分別是南國名門項目的一部分土地、廟腳洪公寓項目一部分土地、鳳凰街道辦事處洋瀾村7組的集體用地。
  盧詠華介紹,按照職責劃分,沒有經過規劃審批建設的房屋處理由街道辦事處所屬的城管中隊負責拆除。
  10月16日,《法制日報》記者曾實地查看南國名門3棟別墅,與第一次採訪時不同,三棟別墅門前分別掛上了“鳳凰街辦洋瀾村七組黨員群眾活動中心”、“鄂州市神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國名門項目開發商)”3塊銘牌。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鄂州市神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8月22日,其法定代表人是夏四平,經營場所位於鄂州市鳳凰街辦洋瀾村7組。
  開發商稱
  得到市政府會議紀要允許
  面對政府部門即將開出的巨額罰款,開發商們又作何反應?
  《法制日報》記者先後聯繫了鄂州市金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開、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偉、鄂州市永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賢銀、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在武等人。其中,王賢銀手機一直關機,記者發送短信也沒有獲得回覆。
  與第一次主動接受採訪不同,10月16日,南國名門開發公司負責人楊在武在電話中表示,自己不想再多說什麼,政府部門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在10月16日、11月6日兩次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鄂州市金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天大廈項目開發商)法定代表人楊金開都表示自己加層建設實在是迫於無奈,政府罰錢讓自己感到“很冤”。
  楊金開說,2009年,自己的公司拿下了中天大廈所在地的城中村改造項目批准文書(拆遷許可證),但隨後鄂州市政府領導頻繁更換,城中村改造計劃被暫緩,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遲遲辦不下來;2年沒有動靜,老百姓的房子已經拆了,很多拆遷戶找公司要房子,沒辦法,公司才冒險開發。
  楊金開表示,國土、規劃等多個部門都要“罰錢”,一罰就是上百萬,“交了罰款才給發證”。
  這一圈折騰下來,楊金開說,公司算了一下,難以賺到錢,就加蓋了兩層,希望能藉此“少賠點”;“這個項目我們鐵定是要虧錢,幾百萬吧”。
  《法制日報》記者打通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偉的手機,對方否認自己是“張偉”,但也對他們開發的蓮花中央廣場住宅2號樓“長高”給出瞭解釋。
  這位男性負責人說,當初,為滿足消防需要,政府把鳳凰南路(臨近蓮花中央廣場項目所在地)進行拆遷,鄂州市政府會議紀要同意把鳳凰南路拆遷戶安置還建到蓮花中央廣場2號樓,為了做到容積率平衡而建成高層。
  “現在你們把這事報出來,政府要罰我們款。”10月16日,上述負責人說,他們已收到規劃部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正在通過律師提出行政覆議。
  監察部門
  查處違法建設管理體制不順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違法建設不能及時發現?有關部門為何沒有及時制止而任由其“瘋長”?《法制日報》記者10月16日採訪了鄂州市紀委監察局執法室主任王德友。
  王德友說,9月3日《法制日報》報道刊發後,分管此項工作的鄂州市副市長汪繼明當晚即組織監察、房管、規劃、城管、外宣等部門召開會議,形成了4條意見:吸取教訓,分析原因,查找癥結;釐清職責,解決職能交叉問題;嚴肅查處有關違建項目,出重拳整治;完善有關工作制度。
  9月9日,鄂州市紀委監察局以“鄂州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向市規劃局下發督辦通知,要求他們迅速查處有關違建情況,並與市規劃局局長李全交換意見,處理速度明顯加快。
  王德友透露,《法制日報》記者採訪報道前,鄂州市治工辦就曾對全市開工建設的30多個商品房項目進行了調查,併在今年4月份形成了一份調查報告,調查發現全市對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存在很大問題——規劃監察支隊隸屬於市城管局,但未從制度層面釐清職能,規劃違法的執法權仍在規劃部門,城管局接收了隊伍但無執法權力,執法隊伍與執法權分離,“兩張皮”削弱了查處力度。
  記者瞭解到,2008年8月18日,鄂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鄂州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試行)》,並於當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是其轄區範圍內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市城管部門所屬市規劃執法監察大隊接受市規劃部門的委托,負責查處法人或其他組織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市規劃部門是違法建設查處的法定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委托市規劃執法機構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權,負責制發相關法律文書,協助做好違法建設的甄別、定性工作。
  “違建這一塊兒,在現行的編製管理體制下,區、鄉鎮等基層單位並沒有城管等法定機構,規範其執法行為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王德友說。
  本報武漢11月21日電
  (原標題:鄂州眾商品房違建項目“瘋長”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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