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通訊員魏金泉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保持合理的行駛速度並不得逆行占用他人車道,否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但得賠償更得判刑。近日,山東省無棣縣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3年12月30日12時40分許,被告人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信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某一路段處逆行並且明顯超速,突然,與由南向北駕駛電動三輪車過公路的被害人於某(男,歿年75歲)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於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吳某打電話報警,聽從民警安排等候,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經協商,被告人吳某賠償給被害人親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吳某案發後主動報警,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且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因此,對被告人吳某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駕駛車輛逆行並超速致人死亡 賠償八萬又領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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