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老房子怎麼修?維修的錢由誰出?》後續報道
  危房改造亟需建立一整套制度保障
  專家解答部分焦點問題
  記者瞭解到,根據相關政策,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建設單位、使用人等)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後確認是否構成危險。
  “其實鑒定機構的工作,到這一步就基本到位了。”房屋鑒定專家江萍說,“房屋使用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及時採取治理措施;如需翻建,接下去的申報程序,主要由建設、規劃等部門受理。”
  她告訴記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為屬地管理,每年各個區住建局都會進行排查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督促其產權人委托鑒定,“許多被判定為危房的房屋及時進行了改造,因此危房數據一直處於動態波動的過程中,很難有一個準確的數據。”
  那危房改造,該由誰來出錢呢?“這個要根據每幢房子的單體情況來分析,主要按責任主體來劃分。”江萍解釋,造成危房的原因有很多種,比方說設計標準、施工規範、材料標準、環境影響、裝修拆改、個人維護等等,“一般按照這些原因,來劃分責任。如商品房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則應追究建設方、施工方等相關主體責任。”
  記者瞭解到,目前杭州的幾處危房,相關部門一直在協助解決當中,即使資金到位,但仍然碰到了一些問題,“這也是危房改造中的難點。”江萍說,“房屋產權人意見較難統一,或在房屋改造的要求上,不完全是以安全為主的。”
  另外,江萍還認為危房改造的資金保障,以及相關一整套操作流程的制度保障上仍有欠缺,她說:“早幾年有一個危舊房集中改善工程,但這主要是改善非成套老舊住房,就是沒有衛生間、廚房間,或廚房間、衛生間與住房分離的老房子,目前集中行動已基本結束。”
  □本報記者 吳佳妮
  浙江奉化危房坍塌事件發生後,住房安全問題一直牽動著老百姓的心,連日來,本報熱線96068連續接到老房子住戶反映:“自己住的老房子年久失修,不同程度地存在樓體傾斜、牆面開裂等問題,希望這些安全隱患能儘早消除。”
  身處危舊房的居民最關心的就是:如果發現房屋有危險,該怎麼辦?如果房屋鑒定為危房,但又沒有經濟能力另覓去處,難道只能獃在岌岌可危的房子里,等待它突然倒塌的那一天嗎?維修危房的錢該由誰出?
  針對這些老百姓關註的焦點問題,日前,記者採訪了杭州相關部門的房屋鑒定專家江萍,尋求解答。
  (原標題:危房改造亟需建立一整套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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